🚨 事故當下 8 步驟
由上而下照做。每一步點開都有「為什麼」與「常見地雷」,證據清單可勾選並自動記憶。
STEP 1警示安全
STEP 2報警110
STEP 3拍照存證
STEP 4勿移車和解
STEP 5登記聯單
STEP 6申請初判表
STEP 7通知保險
STEP 8調解求償
STEP 1|開雙黃燈、放置三角架,人先到安全處
立即開啟危險警告燈,在車後放置故障標誌:一般道路(速限60以下)
30公尺、速限超過60之路段
80公尺、高速公路
100公尺。
- 高速公路口訣「車靠邊、人快閃、緊急電話打1968或110」:人絕對不要留在車道或車內等待。
- 未放置警示標誌致後車追撞,自己也會被分擔肇責。
- 夜間或雨天加開大燈與霧燈,距離放更遠。
STEP 2|報警 110,有人受傷加打 119
不論大小事故一律報警,由警方製作紀錄。「看起來沒事」的小擦撞,沒有報案紀錄就申請不到初判表,之後對方反咬或傷勢惡化會非常被動。
- 有人受傷:先打119再打110,不要任意移動傷者(除非有起火等立即危險)。
- 對方說「私下處理就好、不用叫警察」→ 更要報警。離開現場前務必完成警方程序。
- 肇事逃逸(駕車逃離致人傷亡)係刑法第185-4條,1年以上有期徒刑;即使自認無肇責也不能離開。
- 自己也做酒測,留下「無酒精反應」紀錄對後續求償有利。
STEP 3|拍照存證「五角度」+關鍵跡證
手機橫拍,每個角度都要「帶到背景參照物」(號誌、路口、車道線)。
STEP 4|勿任意移車、勿當場私下和解
有人傷亡時原則上保持現場;僅車損且雙方同意時,先用粉筆/手機標繪「四輪定位+倒地機車位置」拍照後再移到路邊,避免堵塞受罰。
- 為何不當場和解:傷勢未明(內傷、腦震盪常延遲發作)、肇責未定(初判表還沒出來)、口頭和解無憑據。
- 真要先處理,最多交換資料+簽「事故事實經過確認」,金額一律等初判表與修車估價出來再談。
- 對方堅持塞錢給你?收了可能被解讀為「和解完畢、拋棄其餘請求」,不要收。
STEP 5|配合製作現場圖、筆錄,索取「當事人登記聯單」
警方會繪製現場圖、拍照並製作談話紀錄(筆錄)。離開前向警方索取「
道路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」——這是之後申請初判表、保險出險的入場券。
- 筆錄陳述事實就好,不要自行承認肇責(「我不確定,以鑑定為準」是安全說法)。
- 核對現場圖上的位置、煞車痕長度無誤再簽名。
- 互相抄下對方:姓名、電話、車牌、駕照、行照、強制險保險公司(行照套裡通常有保險卡)。
STEP 6|申請現場圖/照片與「初步分析研判表」
向處理之警察局(或線上「交通事故資料申請系統」)申請:事故
7日後可申請現場圖與現場照片;
30日後可申請「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」(初判表),均免費。
- 初判表只寫「可能的肇事因素」,不是最終肇責認定,但已足以作為談和解的依據。
- 對初判表不服 → 可於事故後6個月內向「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」申請鑑定(規費3,000元);不服鑑定可再申請覆議(2,000元)。
- 進入訴訟後,肇責最終以法院認定為準。
STEP 7|通知保險公司(5日內)
依保險法第58條,知悉事故後應於
5日內通知保險公司;實務上建議當天就打客服報案取得「出險案號」,由理賠人員指引後續。
- 自己的「強制險+任意險」公司要通知;對方有保險也記下對方公司,便於日後向其強制險申請體傷給付。
- 修車前先讓保險公司「勘估」再拆修,否則理賠金額容易有爭議。
- 強制險採「交叉理賠」:我方乘客與對方的體傷,向我方強制險申請;我自己的體傷向對方強制險申請。給付額度:傷害醫療每人最高20萬、失能最高200萬、死亡定額200萬。
- 對方無投保、肇事逃逸找不到人 → 向「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」申請補償。
STEP 8|和解/調解程序
拿到初判表與單據後再談。建議走
鄉鎮市區公所調解委員會:免費、不用請律師,調解成立經法院核定後與
確定判決同一效力,對方不履行可直接強制執行。
- 體傷案件注意:過失傷害屬告訴乃論,告訴期間僅6個月。和解沒談成前,務必在6個月內提出刑事告訴保住籌碼。
- 和解書必載:當事人與車號、事故時間地點、賠償金額與給付方式、「其餘請求權拋棄」範圍寫清楚(只拋棄財損?含體傷?)、見證人簽名。
- 保險公司理賠人員可陪同調解(任意第三人責任險通常含和解參與),談之前先問你的理賠員。
- 民事求償也可直接向法院提「刑事附帶民事訴訟」,免繳裁判費。
🗂️ 完整證據清單 0/16
替客戶逐一確認,勾選狀態會存在這台裝置(localStorage)。
⚠️ 黃金三原則:一定報警、不當場和解、證據先留好。客戶出事第一時間傳這頁給他,照著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