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資料保存期限提醒
依個資法管理客戶個資保存與屆期銷毀 · 全程本機儲存不外送
+ 新增登錄
遮罩個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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登錄總筆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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已逾期應銷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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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天內到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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特種個資
全部類別
一般個資
特種-病歷健康
金融帳戶
身分證號
全部狀態
已逾期
30天內
安全
已銷毀
📋 個資保存原則簡述(僅供參考,非法律意見)
目的拘束 / 期限原則
:個資之利用應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為之;特定目的消失或保存期限屆滿,應主動或依當事人請求刪除、停止處理或利用(個資法第 5、11 條精神)。
常見保存期限參考
:要保契約存續期間 + 5 年;招攬未成交資料約 1 年;行銷同意資料至當事人撤回同意;財務憑證 / 帳簿依商業會計法保存 5 年。
特種個資
: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、基因、性生活、犯罪前科等屬個資法第 6 條特種個資,蒐集處理利用受更嚴格限制,屆期更應確實銷毀。
銷毀方式
:紙本應碎毀 / 焚毀至無法辨識;電子檔應徹底刪除並覆寫,避免可復原。建議保留銷毀紀錄(日期、項目、方式)以備查核。
⚠️ 本工具僅為個人作業提醒輔助,所列期限為一般慣例參考值,實際保存 / 銷毀義務請依公司規範與最新法令、主管機關函釋辦理。所有登錄資料僅儲存於本機瀏覽器(localStorage),不會上傳或外送。
+ 新增資料登錄
客戶代稱可只填代號(如 C-001),避免在工具內留下完整個資。
資料項目名稱
*
客戶代稱 / 代號
建議只填代號保護隱私
個資類別
*
一般個資
特種-病歷/健康
金融帳戶
身分證號
蒐集日期
*
保存期限
*
年
月
蒐集目的
備註
屆期銷毀日:請先填蒐集日與保存期限
標記為已銷毀
確認此筆個資已實際銷毀(碎毀/刪除)後再標記,並記錄銷毀日。
銷毀日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