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🔐 個資告知同意書產生器
合規 / PDPA

🛡️ 個資蒐集告知暨同意書產生器

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第 8 條告知義務,一鍵產出可列印的「個資蒐集告知暨同意書」空白範本,附特種個資(第 6 條)提醒與最小化蒐集自我檢核表。給客戶簽署前完成法定告知,是保險經紀人最常被忽略、也最容易踩線的合規環節。

個資法第 8 條三大蒐集情境可列印 / 另存 PDF🔐 零個資、零上傳
🔐 本工具僅產生空白告知同意書範本,不蒐集、不輸入、不上傳、不保存任何客戶個資。表單欄位只填「保經公司自己的設定」(抬頭、通路、客服窗口等),客戶姓名/身分證/健康等資料一律請客戶在紙本上親自填寫簽署。

① 選擇蒐集情境

不同情境會帶入不同的法定特定目的、個資類別與利用對象,可在下方勾選微調。

② 公司設定(非客戶個資)

以下都是保經公司自己的資訊,會自動填入同意書空格。可儲存在本機,下次免重打。

③ 告知暨同意書預覽(即時)

🩺 特種個資(健康/醫療)額外提醒
個資法第 6 條:病歷、醫療、健康檢查、基因、性生活、犯罪前科等屬「特種個人資料」,原則禁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,僅在法定例外(如:法律明文規定、當事人「書面同意」且為健康保險/核保所必要、公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等)始得為之。
  • • 蒐集健康告知書、體檢資料、既往病史時,務必有更明確、更具體的書面同意,並僅取核保/理賠所必要的最小範圍。
  • • 同意書中應對應勾選健康類別(如 C111 健康紀錄、C112 性生活、C113 種族者),讓客戶清楚知道將蒐集哪些特種個資。
  • • 切勿「順便」要客戶整本病歷或家族全員健康資料;超出核保必要範圍即有過度蒐集之虞。
  • • 特種個資不得用於行銷;行銷類目的(如 ○一二 行銷)不應勾選任何健康類別。
本提醒為一般合規衛教,僅供參考、依主管機關公告與公司法令遵循單位審核為準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
✅ 最小化蒐集自我檢核表
依目前選的情境給出「是否必要」建議。僅為衛教檢核,不勾選、不保存任何客戶資料。遇到「通常非必要」的欄位就該停下來想:這個情境真的需要問嗎?
常見欄位招攬/新契約理賠申請保單服務/保全
必要  視商品/案件而定  通常非必要
「視商品而定」與「通常非必要」的欄位,若該案件用不到就不要蒐集。蒐集越少,個資外洩與違規風險越低。
⚖️ 免責聲明:本範本僅供保險經紀人作業參考,非法律意見,所列法定特定目的代號、個資類別代號、利用對象等僅供參考、依法令與主管機關(金管會/個資主管機關)最新公告為準。正式對外使用前,最終文字應經貴公司法令遵循單位審核,並以公司法遵與各保險公司核定之版本為準。